为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增强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习效果,促进学院的学风建设,学院特制定本规定。具体如下:
一、学生早自习从每学期第一周开始至学期末停课时结束。
二、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将早锻炼改为早自习。自习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7:00——7:40。
三、早自习需佩戴胸牌,不得带早餐进入教室,如发现则按照学院综合素质考评相应办法执行。
四、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早自习的,必须提前向班主任书面请假。
五、各班考勤由本班纪检委员负责,学生应在7:00之前到教室晨读,不得迟到和早退。迟到、缺席和请假者按照学院综合素质考评相应办法执行。
六、一经查证考勤虚报现象,学院将给予相关人员通报批评。
七、学院将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助教等不定期地对所属各班级学生的早自习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