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重修是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下重要的教学环节,为了规范重修课程(环节,下同)的教学管理工作,根据学校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按照培养计划必修的课程,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进行课程重修:
1.补考成绩不及格的课程;
2.重修、缓考考试不及格的课程;
3.没有考试的课程;
4.旷考和考试违纪、作弊的课程;
5.美方合作学校教师授课课程。
第二条 选修课程不及格,可以重修也可以另外选择其他课程学习。
第三条 重修考试不及格,不予补考,但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可以多次重修。
第四条 重修学生原则上要求跟下一届开设相同课程班级重修;确无跟班重修机会的课程可由学生提出单独辅导申请,报学院批准。
第五条 若因学院专业培养计划的变动而无法参加同一课程的重修,学生重修的替代课程由学院决定。
第六条 重修课程的教学管理。
1.考虑到重修课程与其他教学环节时间有可能冲突,重修学生应在原课程学习的基础上采取自愿听课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修读,听课自愿,不规定课时数。
2.重修课程的考核和应届开课班级相同,即须完成规定作业、测验和实验,参加考试等。
3.项目部应加强重修课程的教学管理,教师对重修学生应严格按课程教学要求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七条 附 则
1.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
2.本办法没有规定的事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本办法由bet体育在线官网负责解释。